立法规范企业自律使中国直销市场渐入正轨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9 18:13:50
第一个问题,加强公共教育有哪些必要性?
“金字塔诈骗”、“老鼠会”等非法传销,并不是说你开放或不开放直销市场就会有或者没有。这就如同“真药”和“假药”一样,是两个概念。我们不能因为有“假药”出来,就把提供治病救人的“真药”的药房关掉了。关键是要一方面打击“假药”,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识别“假药”,以规范医药事业的发展。“假药”如果没有了市场,也就失去了他生存的基础。
在直销市场,之所以会有这么多违法违规事情出现,一个原因是没有一个真正公开的、透明的立法,所以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第二个原因,即使有了国务院55号文件、10号文件,可除了业内有关人员以外,众多老百姓甚至包括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了解。这两个问题还引发了第三个问题,就是有一些公共舆论机构或部门在宣传报道有关直销的信息时,有意无意地增加了很多让人感觉迷惑或困惑不解的东西,因为他们也不清楚,所以直销法规一旦正式出台之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公共教育。
这个公共教育是全方位的,全社会的。为什么在西方很多国家,包括在亚洲许多国家经过长期发展以后目前就慢慢走上正轨了呢?这中间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公司、公共机构都非常清楚了解什么是合法的直销,什么是非法的“老鼠会”。这就使得合法的直销有了市场,而非法“老鼠会”之类真的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第二个问题,公共教育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第一个执行主体就是政府部门。法规颁布后,政府机构应该有相应的宣传手段跟进,这是政府机构应做的事。一般情况下,一部法规颁布后,会在全国重要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上播发刊载一次,然后就没有了下文。其实,许多老百姓还未必知道法规的具体内容,这是不够的。政府要做的事不仅仅是发布法规,更重要的是宣传讲解法规。
第二个执行主体就是我们的专家学者。专家学者最了解直销在中国的发展有利的一面,也了解其可能带来的不利的一面,那就应该把他们请出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认识,去教育社会公众。可以请他们对有关法规在理论上进行解读,当然也应包括理论上的探讨。我们允许不同见解存在,但是在实际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必须并且只能有一个定义,告诉读者这样做就对了,不这样做就是违法。
第三个执行主体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运作,其财务支撑点在企业。企业从他的经营活动中的收益拿出一部分作为协会的经费,行业协会就可以有这么一笔钱用来进行教育,而且这个教育的针对性很强。直销市场碰到什么问题,它可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如果我们有一个中国的直销协会,如果这个直销协会也有个教育基金会,那个时候中国的直销协会和世界直销联盟就可以开展这种活动。中国的直销协会也可以同相近的国家,有比较长期的发展历史、立法比较完善、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进行互动,交流、交换意见,也可以编制相应的教育材料,制定程序。还要和消费者协会合作,因为这得和消费者的教育结合起来,把这种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
第四个执行主体就是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应该站在公共教育的最前沿。因为企业首先接触到消费者,如果不增加这种相应的教育,怎么能够让人家知道自己的产品,怎么让企业的经营方式或这种计酬制度让人家知道,怎么能够让企业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它的交易行为?我们应该要求我们的直销公司在把他们的业务发展到某个地区时,不仅仅是宣传他们的产品,推销他们的产品,而且要把直销法规的教育带过去。
最后,提议建立一个社会的预警制度。这个预警制度实际上和公共教育是在一起的。一方面,通过公共教育让大家了解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不合法性,另一方面,让大家知道每个社会团体、公司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的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有了这种预警制度,政府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小的问题企业内部就能解决了,有些问题涉及到“灰色地带”的,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协会可以解决。然后针对那些明确了的非法行为,政府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打击。
“金字塔诈骗”、“老鼠会”等非法传销,并不是说你开放或不开放直销市场就会有或者没有。这就如同“真药”和“假药”一样,是两个概念。我们不能因为有“假药”出来,就把提供治病救人的“真药”的药房关掉了。关键是要一方面打击“假药”,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识别“假药”,以规范医药事业的发展。“假药”如果没有了市场,也就失去了他生存的基础。
在直销市场,之所以会有这么多违法违规事情出现,一个原因是没有一个真正公开的、透明的立法,所以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第二个原因,即使有了国务院55号文件、10号文件,可除了业内有关人员以外,众多老百姓甚至包括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了解。这两个问题还引发了第三个问题,就是有一些公共舆论机构或部门在宣传报道有关直销的信息时,有意无意地增加了很多让人感觉迷惑或困惑不解的东西,因为他们也不清楚,所以直销法规一旦正式出台之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公共教育。
这个公共教育是全方位的,全社会的。为什么在西方很多国家,包括在亚洲许多国家经过长期发展以后目前就慢慢走上正轨了呢?这中间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公司、公共机构都非常清楚了解什么是合法的直销,什么是非法的“老鼠会”。这就使得合法的直销有了市场,而非法“老鼠会”之类真的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第二个问题,公共教育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第一个执行主体就是政府部门。法规颁布后,政府机构应该有相应的宣传手段跟进,这是政府机构应做的事。一般情况下,一部法规颁布后,会在全国重要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上播发刊载一次,然后就没有了下文。其实,许多老百姓还未必知道法规的具体内容,这是不够的。政府要做的事不仅仅是发布法规,更重要的是宣传讲解法规。
第二个执行主体就是我们的专家学者。专家学者最了解直销在中国的发展有利的一面,也了解其可能带来的不利的一面,那就应该把他们请出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认识,去教育社会公众。可以请他们对有关法规在理论上进行解读,当然也应包括理论上的探讨。我们允许不同见解存在,但是在实际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必须并且只能有一个定义,告诉读者这样做就对了,不这样做就是违法。
第三个执行主体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运作,其财务支撑点在企业。企业从他的经营活动中的收益拿出一部分作为协会的经费,行业协会就可以有这么一笔钱用来进行教育,而且这个教育的针对性很强。直销市场碰到什么问题,它可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如果我们有一个中国的直销协会,如果这个直销协会也有个教育基金会,那个时候中国的直销协会和世界直销联盟就可以开展这种活动。中国的直销协会也可以同相近的国家,有比较长期的发展历史、立法比较完善、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进行互动,交流、交换意见,也可以编制相应的教育材料,制定程序。还要和消费者协会合作,因为这得和消费者的教育结合起来,把这种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
第四个执行主体就是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应该站在公共教育的最前沿。因为企业首先接触到消费者,如果不增加这种相应的教育,怎么能够让人家知道自己的产品,怎么让企业的经营方式或这种计酬制度让人家知道,怎么能够让企业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它的交易行为?我们应该要求我们的直销公司在把他们的业务发展到某个地区时,不仅仅是宣传他们的产品,推销他们的产品,而且要把直销法规的教育带过去。
最后,提议建立一个社会的预警制度。这个预警制度实际上和公共教育是在一起的。一方面,通过公共教育让大家了解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不合法性,另一方面,让大家知道每个社会团体、公司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的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有了这种预警制度,政府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小的问题企业内部就能解决了,有些问题涉及到“灰色地带”的,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协会可以解决。然后针对那些明确了的非法行为,政府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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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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