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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解冻”后??前方的路是否阳光灿烂

http://www.dsblog.net 2006-02-14 09:41:06

    “过去你问我从事什么职业,我只能说从事日化或者保健品工作,但是今后我可以光明正大地说从事直销工作了。”某直销企业的业务员徐女士兴奋地对记者说。本月初,《直销管理条例》和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生效后,使她和她的同行们找到了职业化的感觉。
    
    十几年前,直销这种“新颖的营销模式”从西方及港、台地区传入中国内地。在经过一次又一次变种后,演变出了恶魔般的“老鼠会”,扰乱着经济秩序,摧毁着社会信用。而今天,直销业在经历了长达8年“全面禁止”的灰色历程后,终于名正言顺地走到了“阳光”下。并由此拉开了一场围绕着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 
    
    
    直销企业开始重新洗牌
    
    注册一个普通的公司只需要几十万,而注册一个直销公司,你需要一个亿,这就是新法规规定的进入直销业的门槛。业内估计,目前在中国活跃的直销商可能有2000至3000家之多,但能达到要求的大概仅有五六十家。
    
    而此次立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要通过设置高门槛,过滤掉了不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天狮集团合肥分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认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一方面是中国对WTO承诺的兑现,另一方面也划定了一个统一的起跑线。高门槛会让大量小企业无法进入直销市场,宁缺毋滥,这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虽然严格,但直销业每年500亿元的市场容量依然诱人,众多企业进军这一行业的热情并没有被打消。业内人士介绍,从12月10日起,政府开始接受企业正式递交申牌材料,一场直销牌照的申请大战悄然打响。目前,各直销公司都在调整自身运营模式,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条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全达到法规要求。据透露,安利等大型直销企业早已开始筹备直销牌照的申请工作,相关文件已备齐,并将随时更新。 
    
    
    击碎一夜暴富的美梦
    
    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购买几套产品,就走上“创业”的道路;不需要太多的技能,只要会卖东西,就可以实现“一夜致富”。和传统的销售相比,直销的主要魅力就在于它的多层模式。以往大部分直销企业在招兵买马时都将这一模式作为主要卖点,通常会喊出“做直销就是做自己的事业”的口号,号召新来者靠发展自己的团队来换回丰厚的报酬。这就是直销业曾经演绎过的神话。但随着直销理性的回归,特别是直销立法后,新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不许形成上下线关系,但不允许“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等于把多层次直销的筋给抽了。不能从下线的销售中提取奖金,谁还愿做上线呢?这就是说,直销企业常见的金字塔式销售结构实际上被禁止了。
    
    这显然让许多做直销的人士感到了彷徨。一位经销商不无忧虑地说:“按照现在的直销模式,不可能多数人发大财。这和其他行业并无两样,干的人越多,利润就越少!我们这些经销商的生存空间被无形地压缩了。”他告诉记者,如果公司没有好的激励机制,他就准备改行了。
    
    虽然直销的报酬似乎变得不再那么吸引人。不过,这种新的单层次计酬的方式更符合“多劳多得”的思想,有助于鼓励直销员脚踏实地,远离空想。长期从事直销业的林艳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少下岗职工和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通过努力销售产品每月有了不错的收入,同时,这份职业还让这些普通人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而且每天保持一份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她认为,新法规的实施可以使直销业在中国获得更大的发展,直销将和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一样,成为传统销售模式的有益补充。但也请记住,无论何时何地,直销都只是人们维持生活的一份工作而已! 
    
    
    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有人骄傲地说:直销是一种“优惠的零售模式”。有人却不屑地认为,直销是“金字塔式的诈骗”。但无论你愿不愿意,花样繁多、品质优良的直销产品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虽然有不少人长期以来都在使用直销产品,但由于直销这种经营模式有着“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消费者甚至是直销员往往对企业的情况不尽了解。而新法规则针对这一点,明确要求直销企业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直销企业设立后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等信息。这势必揭开直销业的的神秘面纱,使其运作过程趋于透明化。 
    
    
    此外,本次立法还赋予了直销30天的“冷静期”。即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按照此规定,不仅消费者能够避免冲动购物,直销员也将拥有退出直销的选择权,避免因囤积产品而经济受损。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法规还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直销企业必须在指定的银行存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对保证金存缴、使用的管理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如果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直销企业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时,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
    
    政府监管任重道远
    
    直销有了“名分”,就更加凸现了“传销”的不合法性。在正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试图在法律保障的市场环境中有所作为的时候,更多的期待是“执法”。可以说有关部门的监管将直接决定直销市场的秩序。
    
    近一段时期,市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传销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清扫,对传销人员租住的场所实行断水断电,对外来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进行遣返驱散,并将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的嚣张气焰。与此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接受采访时,市工商部门的有关同志表示,打击传销是放开直销的前提,规范直销是禁止传销的保障。在直销市场开放的同时,传销也会发生变化,而且违规企业的行为和暗中操作的情况也会更加复杂、隐蔽。不可否认,利益驱动之下,难免泥沙俱下。一些敢于铤而走险的直销企业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借直销之名从事非法活动。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来源:淮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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