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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广西企业特许经营不备案将受处罚

http://www.dsblog.net 2007-04-12 14:07:51

    光收钱不服务的特许经营活动,将由商务部门来监管。记者4月3日从自治区商务厅举行贯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康全药业、罗秀米粉等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得向商务部门备案。以后谁不规范经营,商务部门就可以根据该条例进行监管。 
        
    特许人光收特许经营加盟费,不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服务,甚至欺骗、误导被特许人,这样特许经营活动常引发纠纷,而作为主管商业的商务部门却连调查的权力都没有。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赋予商务部门这种监管权力。据悉,商务部根据该条例将出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配套文件。对于这两个配套文件,商务部商务司一行于4月3日来到南宁,征求意见。商务部商务司副司长王晓川表示,各代表的意见给新的修改稿提供了新思路,争取在4月底前公开这两个配套文件。 
        
    据了解,从5月1日起,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不按规定备案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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