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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宣判三起养蚂蚁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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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传播网--- By: feixue[@more@]提起养蚂蚁、种树育林等这几年在辽宁最为走俏的“投资活动”,老百姓并不陌生。不过近来辽宁省接连宣判了三起以养蚂蚁等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案中数万人上当受骗,着实给那些仍妄想“一夜暴富”的人当头浇了冷水。

  两个月前,非法集资29亿多元、造成数万人被骗的营口东华集团集资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首犯汪振东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在辽宁引发了极大反响。目前,辽宁华信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正准备对东华集团下属的东华大饭店、工业园、办公楼等进行公开拍卖,以偿还汪振东的相关欠款。

  无独有偶。2006年,地处辽北的调兵山市一“蚂蚁养殖”团伙,在两年多时间内非法集资2700多万元,主犯李丹凤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丹凤的老乡闫洪英更是利用“投资啤酒生产线”之名集资诈骗,于日前同样被终审判处了无期徒刑。记者发现,在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中,除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外,最惯用的、最坑人的就是“虚假宣传”,诸如悬挂“名人”照片、“干爹”冒充“部长”等行骗伎俩屡屡得逞。发生在辽宁省的这三起非法集资大案惊曝投资陷阱,发人警醒。

  受害者难过“高额回报关”

  在李丹凤、闫洪英案件中,这两个女人本来没有经济实体,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信任并且向她们投资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是她们惯用的手段,且屡试不爽。

  调兵山是铁岭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市。2005年5月16日,数名工人到调兵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调兵山市鑫鑫蚂蚁养殖场经理李丹凤在经营期间骗取养殖户资金数百万元,已携款外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刻派人追捕。当天下午在李丹凤家将其抓获。当年5月17日,这家公司的副经理郭玉环被抓获。当年7月22日,警方在阜新将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郭相勇抓获。

  其实,李丹凤、郭玉环早在2002年6月就合谋开办蚂蚁养殖场进行集资诈骗,同年7月4日注册成立了鑫鑫蚂蚁养殖场,起初郭玉环任经理,李丹凤任副经理,后来李丹凤任经理,郭玉环任副经理,2002年9月,郭相勇任该养殖场业务员。三被告人以此为依托,打着蚂蚁深加工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公司经济实力,与诸多养殖户签订虚假《联合入股养殖蚂蚁合同书》,收取养殖户“股金”,大肆非法集资。

  从2002年4月起,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以35%至80%高额利息为诱惑,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前后有数万投资者与营口东华集团签订10多万份合同,将近30亿元资金交给了汪振东。

  非法集资中的“名人效应”

  除了高额的利息回报和贪图“快速致富”的心理外,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老百姓甘愿拿着“血汗钱”、“养老钱”,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呢?记者注意到,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施骗者往往打着某某“领导”、某某“官员”或某某“名人”的旗号,吸引广大集资户的信任。

  在营口东华集团的蚂蚁集资案中,汪振东曾通过赞助球队、冠名晚会和比赛等方式,使其有机会与“中央级领导”合影,这样的合影也一直挂在醒目处。记者翻阅2004年11月20日某全国性行业报纸的“东华专版”,除刊载了介绍汪振东事迹的长篇通讯外,还有东华集团所属产业的介绍,最显眼的当属上至北京、下至省里相关领导接见或单独与汪振东的彩色合影,足有十余张。该案的营口籍受害人张少敏、李桂英、李丽、刘香艳告诉记者,除了这些与“领导”的合影外,汪振东的蚂蚁养殖场开业那天,也来了许多领导,省市媒体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正是这些因素,才促使老百姓相信“汪振东有实力”、“干的是正经买卖”。

  李某是锦州市沟帮子镇农民。他在2004年6月份看到了东华集团在锦州的宣传:投资1万元买两箱蚂蚁代养,一年后变成1.4万元。李某本不相信天上能掉馅饼,但当他看到东华集团及其董事长汪振东在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形象宣传,以及与“中央级领导”的合影后他相信了。他先后借钱投资三万、两万、五万。然而,只有第一批投入的三万元返还了,其余的一分没返。

  去年11月,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的王英,打得也是“领导牌”。王英在案发前是哈尔滨顺天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在公司融资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竟采取伪造国家领导人题词,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从黑龙江来到辽宁以种植沙棘树转让林权之名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额达到9600多万元。

  非法集资案频发折射投资理财缺失

  如今,越来越多老百姓手中有了积蓄。一些投资意识较强的人已捷足先登,进入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投资领域,有的甚至大手笔投资实业。然而,由于缺乏投资风险意识和专业理财知识经验等,相当多的老百姓对如何更合理地利用自己手里的资金感到茫然,热切盼望有人指点迷津,找到投资理财之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包括辽宁在内的一些地方的金融部门虽然也先后开展一些个人理财服务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理财服务范围狭窄,项目单一,开展得并不十分理想。汪振东非法集资案中的张少敏、李桂英、李丽等受害人表示,我们大多数都是下岗职工,现在比较理想的投资渠道太少了,虽然股票市场很火,但我们不太了解这东西,所以不敢投,本以为蚂蚁这个项目当时有那么多地方官员说好,汪振东还有那么多耀眼的“头衔”,哪成想最终也是骗局啊!

  不过,辽宁三起非法集资大案也有一些受害群众承认,虽然投资理财渠道不畅、缺乏专业的理财指导是受骗的一个原因,但自身专业知识不够、盲目偏听偏信也是引发悲剧的重要因素。这个教训是相当深刻的。从另一方面,也反衬出老百姓需要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一个集资诈骗犯“干爹”的自白

  闫洪英,靠谎称承包啤酒生产线出了名、发了财,但最后也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她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带着几个人非法集资两亿多元。在闫洪英大肆集资的时候,宣传说某啤酒厂销售部的某某是她“干爹”,有六条流水线包给她了,每条线一年酒厂保底挣500万元。曾有投资者对其“干爹”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她便策划请出这位“干爹”,蒙骗投资者。

  案发后,这位自称闫洪英“干爹”的人供述了替闫洪英“装爹”的前后经过。下面,就是他的自白:

  2003年年底的一天,闫洪英和我说朴美花(投资者)向她借钱,几十万元,她说没有那么多,还说她“干爹”某啤酒厂销售部某部长去青岛不在家,让我冒充一下某部长。见到朴美花跟她解释一下,假称某啤酒厂欠她几百万元,暂还不上,只能给朴美花10万元。说完闫洪英给我一个纸袋子,说里面有10万元,我没开封,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按闫洪英的安排,我和她二妹闫某某还有她弟弟坐车到啤酒厂院里,我在啤酒厂办公楼走廊站着,拎着纸袋。闫洪英和朴美花后去,不一会儿,闫洪英给我打电话让我出去,我上了朴美花的车,闫洪英对朴美花介绍我说,这是我干爹,某啤酒厂销售部的某部长,又告诉我,这是我朋友朴美花。我按闫洪英的安排自称是某部长,说某啤酒厂欠闫洪英几百万元,厂子正在贷款,等贷款下来,就可以把钱还给闫洪英了,先给你10万元吧。我就把袋子放车上便下车了。

  就这样,朴美花在闫洪英等人精心编织的骗局下,相信了闫洪英与某啤酒厂有生意上来往的事,先后向闫洪英投资240万元。就连不信的人也“眼见为实”,更何况其他集资者。久而久之,闫洪英在某啤酒厂有个“干爹”、她“承包啤酒厂流水线”就成了大家公认的“事实”。从此,很多投资者就大胆向闫洪英投资。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五个特点

  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发生的这类案件一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五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注意并有效加以防范。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五是虚假广告宣传较为猛烈。除了传统的广告、产品推介等宣传方式以外,组织集资者还精心策划,邀请名人加盟,以赚取“名人效应”,从而大大增强了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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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点击次数(6437)
评论(共3条评论)
  • qiaoqiao 说:

    2007-04-20 23:23:39

    蚁力神好像也属于这种形式...且拿牌了...不好说...
  • 龙风 说:

    2007-04-22 20:06:37

    这叫中国特色
  • 龙风 说:

    2007-04-22 20:08:55

    事情大了,谁也挡不了,看看博尔那么牛,现在不是正总、副总都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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